管制期間再犯罪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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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況:
一、新罪被判死刑或者無期徒刑,直接執行死刑或者無期徒刑。
二、新罪被判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關押執行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滿釋放後再執行原罪未執行完畢的管制。
三、新罪也被判管制,與原罪未執行完畢的管制按照限制加重原則決定執行的刑期。
《刑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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