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滿16週歲犯故意傷害罪政審能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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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因未滿16週歲犯故意傷害罪政審能過嗎

對於未滿16週歲犯故意傷害罪的,如果未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會被治安管理處罰,政審嚴格的話,有可能會影響政審;如果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政審的時候,會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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