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需要拍照留手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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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根據《拘留所條例》及《拘留所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拘留所在收拘被拘留人時要依法對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登記。對被拘留人照相、採集指紋,是為了在解除拘留時對其予以核對和確認。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

行政拘留需要拍照留手印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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