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後又退贓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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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後在三個月內歸還公款的,如果挪用的數額較大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超過三個月後歸還的,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我國《刑法》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

挪用公款後又退贓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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