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固體廢物的犯罪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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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固體廢物的犯罪對象是國家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和國家限制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家限制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的具體種類,按照《國家限制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執行。
走私國家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不滿十噸,或者走私國家限制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偷逃應繳税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五萬元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處罰。 走私國家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十噸以上不滿一百噸,或者走私國家限制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偷逃應繳税額十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處罰。
走私國家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一百噸以上,或者走私國家限制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偷逃應繳税額五十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處罰。

走私固體廢物的犯罪對象

法律依據:《刑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二款

逃避海關監管將境外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和氣態廢物運輸進境,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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