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闖入住宅構成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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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構成要件是:
1,犯罪主體: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公民。
2,犯罪客體:
對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犯罪客體,學理上存在較多爭議,國內外主要有住宅權説、住宅安寧權説和新住宅權説。住宅安寧是指住宅內家庭成員的生命、財產和身體沒有受非法侵害的危險性。該觀點認為,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的是整個家庭住户安寧的生活狀態,為國內的主流觀點。本罪侵犯的對象是他人的住宅,何謂住宅,理論界的通説認為,住宅是指居民以休息、生活為目的的封閉的空間,只要具備上述結構和功能的空間都視為住宅,住宅所有權人是誰在所不問。
3,犯罪主觀要件: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在主觀上只能是故意的,即行為人明知其侵入或繼續停留在他人的住宅,違反居住者的意願而積極侵入或消極不退出,有意以自己的行為表明對他人住宅權的藐視。過失或者迷路誤入他人住宅的,不構成本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動機是各種各樣的。有的基於報復而無理取鬧,有的是濫用職權而逞威風,有的是為爭奪房屋的所有權或者居住權,有的是為達到一種個人目的而向居住者施加壓力等。無論哪種動機都不影響對本罪的成立。
4,犯罪客觀要件:
侵犯他人住宅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這種行為可以表現為作為和不作為。未經居住者同意,沒有正當理由而擅自闖入或祕密破門越牆侵入他人住宅的,屬於作為的形成。無正當理由隱匿在他人住室內或先徵得居住者同意而後居住者又要求其退出住宅而無故拒不退出的,屬於不作為的形成。無論是作為還是不作為的形成,都不影響對本罪的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非法闖入住宅構成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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