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騙婦女罪的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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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以介紹婚姻為名,採取非法扣押身份證件、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婦女人地生疏、語言不通、孤立無援等境況,違背婦女意志,將其出賣給他人的,應當以拐賣婦女罪追究刑事責任。以介紹婚姻為名,與被介紹婦女串通騙取他人錢財,數額較大的,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拐騙婦女罪的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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