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案件的訴狀提交幾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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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四份。刑事上訴狀需要提交正本一份;副本:按被告人數每人一份+法院一份+檢察院一份。
自訴案件的刑事訴訟程序由於自訴人的起訴而引起,對於自訴案件,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沒有公安機關的偵查和人民檢察院的審查起訴。
刑事上訴狀的需寫明:
(1)上訴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
本情況;
(2)被上訴人(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訴則不列被上訴人)的姓名等基本情況;
(3)上訴人因_案,不服_民法院_年_月_日字第_號刑事判決,現提出上訴;
(4)具體的上訴請求;
(5)上訴理由(對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的具體內容,闡明上訴的理由和法律依據)。

刑事自訴案件的訴狀提交幾份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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