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案件上訴期是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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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自訴案件上訴期是幾天?

刑事自訴案件上訴期是幾天?

十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上訴人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二、上訴的程序:

(一) 提起上訴必須是享有上訴權或可以依法行使上訴權的人。

(二)上訴應遞交上訴狀,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附上上訴狀副本,並預交上訴費。上訴狀應寫明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姓名(法人應寫明法人名稱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基本情況、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由和編號、上訴的請求和理由等。

(三)上訴狀一般應交原審人民法院,並依照規定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由原審人民法院轉呈其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人也可以直接向原審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容百一十九條

1、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必須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決書10日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上訴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裁定,提出上訴的期限為5日。原審法院做出判決、裁知定後,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請求。上訴期限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2日起計算。

3、在上訴期限內,提出的上訴具有法律效力。意味着案件要進行第二審程序。如果超出這道個期限,提出的上訴和抗訴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一審判決、裁定即告生效。

4、但也有特殊情況,如當事人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當理內由而耽誤提起上訴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5日內,可以申請繼續進行應當在期滿以前完成的訴訟活動。這種申請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沒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即予裁定駁申請

綜上所述,訴狀應交原審人民法院,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被告人、自訴人,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百審判決,在收到判決書10日內,向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訴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2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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