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書要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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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告人的自然情況。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名稱、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如果屬單位、法人,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所在地址。代理律師應當寫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書要怎麼寫

(2)具體訴訟請求。主要是結合遭受犯罪行為侵害造成的物質損失範圍和大小來提出具體的訴訟要求。書寫訴訟請求時,要條理清楚,有法有據,不可隨心所欲。

(3)基本事實和理由。在這一部分裏,書寫人要詳細寫明造成自己物質損失的原因,即詳細的犯罪行為及其侵害過程與物質損失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對關鍵性的事實和情節,不得吝惜筆墨或者乾脆略去。本部分是刑事附帶民事訴狀的核心。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百八十四條

原審人民法院審理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原來是第一審案件,應當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抗訴;原來是第二審案件,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應當依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對原審被告人、原審自訴人已經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再審案件,可以不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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