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不起訴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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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檢察院不起訴的理由而定。

檢察院不起訴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和第二百七十三條(被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嫌疑人,考驗期滿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的)以及第二百七十九條(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的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只有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作出的證據不足不起訴決定才能獲得相應的國家賠償,且申請人必須在收到不起訴決定書第二日起的兩年內提出國家賠償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九十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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