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訴訟中可不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6W

在行政訴訟中可不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在許多的案件中會出現各種因為法院,或者政府機關等各方面的原因造成失職,給公民帶來身體上,財產物資上又或者是精神上帶來損害。很多理性檢查的政府機關也會捲入到很多的行政訴訟中,政府人員也會因為失職來給被檢查的人帶來傷害。

根據我們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不論刑事案件還是其他行政訴訟案件,只要出現差錯,並且為受害者帶來了各方面的損失,就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金的,但是要經過多方面的調查,滿足很多要求才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

在行政訴訟中可不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第2張

因行政訴訟案件申請國家賠償,與一般的民事賠償大致順序很相似,每一項國家賠償的申請都要經過至少兩次複議,首先案件上報,就要按照初次受理的過程方法,對上次判決的證據進行佐證,人員也要從新審問。

然後就要送到符合要求的複議機關進行復核,而且行政訴訟的賠償主要就是賠償金,但是要結合原本案件造成的傷害,再加上失誤帶來的損失,一併重新審核商定賠償金。這些也要加上精神損害賠償,案件中涉及到的虐待受害者,非法拘禁或者言語方面的侮辱帶來的精神損傷,同樣要算進賠償的範圍中。

在行政訴訟中可不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第3張

賠償機關不僅承擔上恢復受害者名譽、協調相互之間賠禮道歉,並且最好可以消除帶來的消極影響,而且責任人侵權的責任也要落實,這樣的話實際就是不僅從精神層面,還有物質層面兩個方面來保護受害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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