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利益是否構成內幕交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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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
刑法第180條、刑法修正案第4條規定的內幕交易罪並未將行為人實際牟取了非法利益作為本罪既遂的標準。內幕交易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其主要侵犯的是國家對證券、期貨市場的管理秩序,這也是我國刑法將內幕交易罪歸於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一類犯罪的原因。
因而,只要行為人實施了侵害上述客體的行為就可以構成本罪,至於是否實際牟得非法利益則在所不問。

未取得利益是否構成內幕交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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