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狀書寫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7W
刑事自訴狀書寫

自訴案件,是“公訴案件”的對稱。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在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過程中,可以適用調解。原告在法院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訴。而刑事自訴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無論是作為被害人還是作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權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對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者裁定不服,有權提出申訴。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刑事自訴狀

自訴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

被告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住址)

案由和訴訟請求:

(寫明控告的罪名和具體要求,例如,若是傷害案,案由則寫:故意傷害;訴訟請求:一、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要求賠償損失×××元)

事實和理由:

(寫明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後果等案件情況,並寫明起訴的法律依據)

證據和證據來源(如有證人,應當寫明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人民法院

自訴人:×××(簽字或者蓋章)

×年×月×日

法律上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一共就是以上這4種罪名,不過,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或者侮辱誹謗已經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後果,比如導致受害者死亡的,這就不是告訴才處理了,案件的性質就變了。如果人身自由受到了限制,可以想辦法尋求有關部門的幫助。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