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遺棄父母刑事自訴狀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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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兒子遺棄父母刑事自訴狀怎麼寫?

兒子遺棄父母刑事自訴狀怎麼寫?

兒子遺棄父母刑事自訴狀一般要寫:

(一)首部:寫明自訴案件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二)正文:

1、訴訟請求:具體寫明被告人侵犯自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性質以及在法律上所構成的遺棄罪;

2、事實與理由:着重闡述被告人遺棄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後果等;

3、證據部分逐個寫清證據、證人名單及其住所。

(三)尾部:依次寫明受訴人法院的全稱、自訴人的姓名、自訴時間、附項。

二、遺棄入罪怎麼處罰?

1、遺棄入罪的處罰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遺棄罪與虐待罪的界限

(1)客體要件不同。遺棄罪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之間相互扶養的權利義務關係;而虐待罪侵犯的客體則是複雜客體,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權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體健康。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遺棄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對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具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的行為;而虐待罪的客觀方面,則表現為經常或連續折磨、摧殘家庭成員身心健康的行為。

(3)主體要件不同。遺棄罪的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扶養義務而且具有履行義務能力的人;而虐待罪的主體,必須是在一個家庭內部共同生活的成員。

(4)也有實際履行扶養義務能力而拒絕扶養;而虐待罪的故意是行為人有意識地對被害人進行肉體摧殘和精神折磨。

(5)犯罪侵犯的對象不同。遺棄罪的犯罪對象,只限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而故意傷害罪的犯罪對象可以是任何人。

遺棄行為可能會發生在夫妻之間、父母與孩子之間。具體從法律角度上來將,若是某不負有扶養義務公民的拒絕扶養親屬,那麼就有可能會構成遺棄罪,被遺棄者可以向法院起訴對自己有扶養義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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