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偵大隊辦案流程是怎麼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1W

經偵大隊辦案流程具體如下:
1、受理,接警民警接到報案人報案之後,在瞭解案件後,應當及時將案情錄入公安信息管理系統中,並製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如果是接到刑事案件之後,經偵部門應儘快開展立案審查工作,一般時間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決定,並告知當事人。
2、立案,所受理報案經過審查,只要符合立案條件,經縣級以上公安部門負責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如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經縣級以上公安部門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公安應予立案:可能是有犯罪事實的;涉嫌犯罪金額、或者結果達到經濟犯罪案件的標準;是屬於該公安部門管轄區域的。
如果公安部門經過審查決定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應該發出《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7天內送達給控告人。
3、偵查,如已批准立案,應當及時展開偵查工作。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經偵大隊辦案流程是怎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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