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賠償範圍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6W
一、醫療費
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構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核算,憑據支付,但不包含原發病醫療費用。
二、誤工費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自個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核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薪酬3倍以上的,按照3倍核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薪酬核算。
三、住院膳食補助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通常工作人員的出差膳食補助標準核算。
四、陪護費
患者住院時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薪酬核算。
五、殘疾補助費
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日核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抵償30年;60週歲以上的,不逾越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逾越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