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醫療事故的主體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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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醫療事故的主體不包括

患者和醫院發生醫療糾紛案例在社會中是很多的,有些醫院的設備陳舊,而且一些醫生的職業素養並沒有達標,導致在醫治的時候發生醫療事故,從而產生了醫療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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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書不包括哪些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

(二)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的調查材料;

(三)對鑑定過程的説明;

(四)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五)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六)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七)醫療事故等級;

(八)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醫學建議。

經鑑定為醫療事故的,鑑定結論應當包括上款(四)至(八)項內容;經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應當在鑑定結論中説明理由。

綜上所述,關於醫療事故鑑定書不包括什麼,我們要注意,一般情況下醫療事故鑑定書主要是包括,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調查材料、鑑定過程、以及醫療事故等級和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醫學建議等,來方便醫療事故的處理,大家一定要注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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