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逃跑後 - 擔保人無力償還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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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逃跑後,擔保人無力償還的,如果是一般保證,債權人只能通過訴訟途徑向債務人先行追償,當債務人財產被執行後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擔保人繼續承擔還款責任。如果是連帶保證的,則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擔保人還款,無力償還的可以申請分期償還,或者債權人可以等法院判決後申請執行擔保人的其他財產折抵借款。
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規定: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借款人逃跑後,擔保人無力償還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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