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可抵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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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可抵押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抵押。
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現有的建築物一併抵押,抵押人未一併抵押的.未抵押的建築物視為一併抵押。
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後,抵押人仍然有權依法對該土地進行開發,建造建築物。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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