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內部債務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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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承擔,是指在不改變合同的前提下,債權人、債務人通過與第三人訂立轉讓債務的協議,將債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承擔的法律現象。

公司股東內部債務承擔

公司股東內部債務承擔可以分為對外承擔和對內承擔兩部分。

如果,公司股東之間債務分擔協議未經債權人的同意,該協議內容對債權人不發生法律效力。但是股東之間的債務分擔協議為股東之間真實的意思表示,在不違背強制性法律法規的情況下,應當在簽訂該協議的當事人之間發生法律效力。那麼,就是説,債務分擔協議對公司股東之間是合法有效的,對外部的債權人來説,若經過債權人追認,那麼就是有效的,否則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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