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借貸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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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而非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在民間借款合同中,部分無效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借貸雙方約定的利息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高出的部分無效;
(2)約定借款的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該約定無效;
(3)當事人約定的計收復利的,複利的計算結果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高出部分無效,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借款合同的部分無效,不影響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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