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公司借款合同糾紛需要注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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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公司借款合同糾紛需要注意的問題?
律師解析:審理時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一)審查民間借貸行為的效力問題。
(二)審查是否虛假訴訟。
(三)要注意審查借貸合同的抵押擔保是否合法有效。
(四)對借貸利息的審查。
(五)分清舉證責任的負擔問題。
(六)訴訟時效條款的適用。
(七)要堅持債務應當清償的原則。
(八)審查是否涉及刑事犯罪問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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