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追討的法律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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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追討的法律技巧為:

債務追討的法律技巧

1、儘可能的調查和了解債務人的資產狀況,以便在訴訟中提交給法院查封和凍結。資產包括債務人的車輛、房屋、銀行賬號信息,應收賬款等。債務人為公司時,涉及查閲其其財務報表,審計報告等。同時商標、專利、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也可以查封和拍賣。

2、必要時採取財產保全措施。首先應儘量瞭解對方債務償付能力以及財產線索,否則即使獲得有利於自己的判決或裁決,也無法執行或難於執行。必要時,可以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以保證最終能夠迅速有效的執行回對方所欠債務。一般來講,查封了債務人的資產,可以對債務人施加壓力,迫使債務人主動還款或者和解。

3、儘可能的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擔保分為保證人擔保以及實物抵押、質押擔保。保證人擔保的,若債務人無法履行清償義務,可以將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提供實物抵押的,可以拍賣抵押物以保證債務的償還。

4、注意訴訟時效。《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上規定的訴訟時效為3年,自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計算。所以應當注意訴訟時效,以免過了訴訟時效而喪失勝訴權。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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