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構債務怎麼認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3W
虛構債務怎麼認定
律師解析:使用偽造的借條、欠條、合同等債權憑證主張債權的,可以認定為虛構債務行為。
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發現有出借人明顯不具備出借能力、起訴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明顯不符合常理等情形之一的,應當嚴格審查,綜合判斷是否屬於虛假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嚴格審查借貸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交付方式、款項流向以及借貸雙方的關係、經濟狀況等事實,綜合判斷是否屬於虛假民事訴訟:
(一)出借人明顯不具備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訴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明顯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債權憑證或者提交的債權憑證存在偽造的可能;
(四)當事人雙方在一定期限內多次參加民間借貸訴訟;
(五)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委託代理人對借貸事實陳述不清或者陳述前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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