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虛構債務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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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虛構債務如何處理?

一、離婚虛構債務如何處理?

離婚虛擬債務的額處理主要是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防止和遏制假債務關係合法化,以維護當事人的正當權益。

相關知識:

1、完善夫妻家事代理。夫妻之間僅相互享有日常家事代理權,對於日常家事以外的重大事務,如貸(借)款、租賃房屋、處分不動產等,由於處理後果對另一方生活影響巨大,共有權極易受到侵害,因此,必須以雙方名義或在取得另一方授權的情況下進行處理,否則另外一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除非當事人予以事後追認,以此限制夫妻一方亂以個人名義出具虛假借據。

2、嚴格證據審查。從債務形成的時間、原因、地點、用途及借款的細節等進行引導。為了準確揭穿事實,可以在對提出債務的一方進行詳細詢問後,通知債權人親自出庭作證(債權人作為證人,在其出庭前不能讓其旁聽),與債務人對質,從縝密詢問細節的過程中,發現債權人與債務人在陳述中的矛盾、破綻,審查債務的真實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必要時可做筆跡鑑定。

3、釋明虛構債務的後果。加強對訴訟當事人的法制宣傳和教育,告知當事人提供的證據要面臨字跡鑑定及法庭質證,一旦被認定為造假,不僅要承擔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不分、少分財產”的後果,甚至還要承擔偽證罪的刑事後果;債權人故意作偽證也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促使他們權衡輕重,放棄違法行為。同時,讓債務人明白,法院的裁判文書一旦生效,債權人便可以憑判決書上認定的事實要求其償還債務,從而在心理上給當事人一個震懾。

4、債務另行處理。在審理離婚案件中,如果一方當事人對債務不予認可,法院對該債務則不宜進行實質審理,而應建議債權人另案起訴。作為債務利害關係人,應該注意收集和保護有關證據,以便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及時舉證,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5、將另一方列為共同被告。如果“債權人”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只起訴一方的,法院應將另一方追加為共同被告,以充分保障另一方的知情權、辯論權、質證權和抗辯權等,確保法院查明事實真相。

離婚時夫妻要分割的財產中如果有債務的存在就必須先把債務償還了,而有部分的夫妻一方會想到用虛假的債務來騙取對方原本可以合理分到的財產,此時受害的人只要拿出證據證明事情的真實性就可以讓法官判對方過錯少拿部分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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