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後案件管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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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後管轄權問題如下:
1、協議債權轉讓管轄權。債權轉讓協議由債權人、債務人和受讓人三方共同簽署。在此情形下,若該協議管轄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應屬有效。
因為協議管轄是民事訴訟中處分原則的體現,是當事人之間達成的合意,只要協議管轄合法有效,就對當事人和法院產生約束力。
2、按照被告所在地原則。債權人和債務人在原合同中未約定管轄法院的,原則上被告住所地與原合同履行地法院均有管轄權。
但是,原合同履行地與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均不一致的,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債權轉讓後案件管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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