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轉讓之前的債務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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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轉讓之前的債務怎麼辦
律師解析:公司轉讓之前的債務應當由轉讓之後的公司承擔,如果是合併轉讓,則該債務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承擔,如果是公司分立的,則之前的債務由分立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債務轉讓,是指合同債務人通過協商,將合同債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承擔的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第一百七十六條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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