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債務和短期債務怎麼認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長期債務和短期債務怎麼認定?
律師解析:長期負債是指期限較長的債務,包括長期借款、公司債券、住房基金和長期應付款等。短期負債也叫流動負債,是指將在短期內的一個營業週期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應付股利、應交税金、其它暫收應付款項、預提費用和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借款等。
一、債務是指債權人向債務人提供資金,以獲得利息及債務人承諾在未來某一約定日期償還這些資金和利息。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1、債務已經履行;
2、債務相互抵銷;
3、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4、債權人免除債務;
5、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6、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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