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責任和按份責任怎麼確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7W
連帶責任和按份責任怎麼確定?
律師解析:按份責任指對外(對債權人而言)二個以上的債務人對同一債務有份額分擔,均只按照確定的份額對債權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指兩個以上的債務人就同一債務共同對債權人承擔責任,但對外(對債權人而言)任何一個債務人均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對內(對債務人而言)每一債務人僅就自己的份額承擔最終責任。
一、責任產生的要求不同。
按份責任對產生的原因沒有特殊的要求,其產生的原因與一般民事責任產生的原因並無不同,都是責任人違反法定義務或約定義務而產生。
而連帶責任產生的原因不僅要求責任人違反法定義務或約定義務,還要求各責任人之間存在着法定的連帶關係。
二、責任的效力不同。
在按份責任的效力中,只存在權利人與各責任人之間的效力,而且各責任人均只對自己應承擔的責任份額負責。
在連帶責任中,
不僅存在權利人與各責任人之間的效力,還存在各責任人內部的效力,各責任人均應向權利人承擔全部責任,而不管其承擔是否已超出各責任人內部確定的責任份額,只是在該責任人向權利人履行全部義務後,可以就超出其責任份額的部分向其他責任人行使追償權。
三、有無共同目的不同。
設立連帶責任的根本目的在於確保債權的滿足,各連帶責任人均具有此目的。
而按份責任的各責任人都是承擔自己應承擔的責任,各責任人之間不存在共同目的。
四、法律要求不同。
按份責任是多數人責任的常態。而連帶責任因其可能加重責任人的責任,法律對其有嚴格的要求,只有在法律有規定的情況下才能適用,即連帶責任採法定原則。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條
債權人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債權人均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為連帶債權;債務人為二人以上,債權人可以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的,為連帶債務。
連帶債權或者連帶債務,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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