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責任與按份責任有何區別 - 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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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之債指的就是有多個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對外負有連帶債務或者是享有連帶債務的債。連帶債務的債權人中的任何一個人都有權利要求債務人清償債務。那麼連帶責任與按份責任有何區別?區別是什麼?下面,就由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大家帶來詳細的解答。

連帶責任與按份責任有何區別?區別是什麼?

連帶責任與按份責任有何區別?區別是什麼?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百七十八條  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連帶責任與按份責任作為多數人責任中兩個相對應的民事責任承擔方式,兩者之間存在着以下區別:

(1)責任產生的要求不同

按份責任對產生的原因沒有特殊的要求,其產生的原因與一般民事責任產生的原因並無不同,都是責任人違反法定義務或約定義務而產生。而連帶責任產生的原因不僅要求責任人違反法定義務或約定義務,還要求各責任人之間存在着法定的連帶關係。

(2)責任的效力不同 

在按份責任的效力中,只存在權利人與各責任人之間的效力,而且各責任人均只對自己應承擔的責任份額負責。在連帶責任中,不僅存在權利人與各責任人之間的效力,還存在各責任人內部的效力,各責任人均應向權利人承擔全部責任,而不管其承擔是否已超出各責任人內部確定的責任份額,只是在該責任人向權利人履行全部義務後,可以就超出其責任份額的部分向其他責任人行使追償權。

(3)承擔責任的方式不同 

連帶責任是一種特殊的財產型責任,在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所規定的十種責任形式中,它只能適用賠償損失和支付違約金兩種責任形式,其他八種責任形式不能適用。而按份責任適用的責任形式多一些。

(4)有無共同目的不同 

設立連帶責任的根本目的在於確保債權的滿足,各連帶責任人均具有此目的。而按份責任的各責任人都是承擔自己應承擔的責任,各責任人之間不存在共同目的。

(5)法律要求不同

按份責任是多數人責任的常態。而連帶責任因其可能加重責任人的責任,法律對其有嚴格的要求,只有在法律有規定的情況下才能適用,即連帶責任採法定原則。

在上文中,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了關於連帶責任與按份責任之前的區別,相信大家在閲讀了上文的內容過後也有了一定的瞭解。如果您還有什麼其他的法律問題,您可以在本站網站的知識欄目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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