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債務如何取證呢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訴訟中,一方提出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債務的,應當舉證證明下列要件事實:
(1)債務產生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債務產生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即雙方結婚之日起至離婚時止的期間,但婚前為結婚後的共同生活購置物品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債務為真實存在
債務為真實存在,即債務應該是客觀存在的,而非夫妻一方為損害對方財產權益而與他人合謀假造的債務。為防止當事人通過虛假債務惡意侵害對方合法權益,針對不同情況,還應當就其真實性進行必要的審查
(3)以夫妻一方或雙方名義所負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一方婚前所負債務,原則上應認定為個人債務,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欠債務用於結婚或婚後共同生活的,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對此,舉證責任由債權人負擔。

共同債務如何取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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