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保全多長時間執行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W

人民法院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1條,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訴前保全多長時間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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