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審理流程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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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審理流程如下:
(1)開庭;
開庭是法庭審理的開始,其任務是為完成實體審理做好程序上的準備。
(2)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是法庭審判的核心階段。在這一階段,合議庭要在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代理人等的參加下,通過提出證據和對證據進行質證,當庭調查證據,全面查明案件事實,為法庭作出正確的裁判提供事實根據。
(3)法庭辯論;
(4)被告人最後陳述;
(5)評議和審判。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庭審理流程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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