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服務中心投訴方式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7W

社區居民可採用口頭、電話、電子郵件或書面等形式進行投訴。為提高社區工作者服務水平,加強監督和管理,保護社區居民的合法權益,制定社區工作者投訴處理制度。
投訴範圍
(一)態度惡劣、語言生硬,訓斥或譏諷社區居民的;
(二)按規定應予辦理而不予辦理的;
(三)吃、拿、卡、要,及其他變相索取好處的;
(四)工作不認真負責,不能一次性明確告知居民辦理事項應提交的有關手續、材料,致使居民多次往返的;
(五)其他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四條
居民委員會應當開展便民利民的社區服務活動,可以興辦有關的服務事業。
居民委員會管理本居民委員會的財產,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侵犯居民委員會的財產所有權。

社區服務中心投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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