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租賃合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8W
社區衞生服務中心租賃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如果租賃合同未在交易中心進行登記,該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1、如租賃雙方在合同裏面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合同生效條件的,該合同只有在辦理了相關手續後,才能生效。但也有例外,就是合同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予以接受的,租賃合同仍然是生效的。

2、如果租賃合同本身沒有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合同生效條件的,而合同一方只是以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則主張不能成立,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了房屋租賃合同應當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但該條款並沒有不辦理登記租賃合同即為無效的規定,故該條規定不能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就合同登記與效力之間的關係有明確的規定。

3、租賃合同如果已經備案登記,則在主張優先購買權時可以對抗其他購買人。

如租賃合同未經登記,則承租人不能對抗已辦理了買賣登記手續的購買人。

在購買房屋之後,購買者為了避免日後與其他的民事主體之間發生經濟糾紛,故而會在購買後的一定的期限內辦理房產證、土地使用證等,若是日後需要辦理土地使用證名字的變更,那麼就需要按照規定的流程辦理,在辦理變更之前,需要繳納相關費用。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