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上訴流程和時間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9W

1、刑事案件上訴。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可通過第一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也可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民事案件上訴。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
3、行政案件上訴。
一審判決後,當事人中一人或者部分人上訴,應當在法定的上訴期限內,向原審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和與對方當事人的人數相等的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發交原審人民法院。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收到上訴狀副本,應在十日內提出答辯,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法院審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去法院上訴流程和時間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