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開庭原告需要準備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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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開庭傳票,原告一般需要準備材料:
1、起訴狀
(1)原告立案後,應當將自己提交法院的起訴狀留底,開庭時準備好,便於開庭時進行陳述案由、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
(2)訴訟請求計算明細、計算方法及計算依據。
2、當事人及代理人基本資料
(1)自然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否則不能有效核實當事人身份,甚至都不能進法院的大門。
(2)法人或其他組織:
A、營業執照複印件,其他組織提交主體身份證明覆印件。
B、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為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並需要加蓋公章。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法院開庭原告需要準備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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