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狀遞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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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狀遞交程序是:
1、收到一審判決書之日起15天內準備好上訴狀遞交給一審法院上訴窗口;
2、一審法院受理之後,會將上訴狀以及一審的全部材料移交給二審法院;
3、二審法院收到之後會安排開庭時間併發出傳票給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4、如果一審有訴訟費,則上訴立案的同時會繳納上訴費。

上訴狀遞交程序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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