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標誌使用權的有效期是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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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綠色食品標誌是由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正式註冊的質量證明標誌,其商標專用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保護。通過綠色食品認證的產品可以使用統一格式的綠色食品標誌,有效期為3年,時間從通過認證獲得證書當日算起,期滿後,生產企業必須重新提出認證申請,獲得通過才可以繼續使用該標誌,同時更改標誌上的編號。從重新申請到獲得認證為半年,這半年中,允許生產企業繼續使用綠色食品標誌。如果重新申請沒能通過認證,企業必須立即停止使用標誌。另外,在3年有效期內,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每年還要對產品按照綠色食品的環境、生產及質量標準進行檢查,如不符合規定,中心會取消該產品使用標誌。
法律依據:《綠色食品標誌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綠色食品標誌使用證書有效期三年。證書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的,標誌使用人應當在有效期滿三個月前向省級工作機構書面提出續展申請。省級工作機構應當在四十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相關檢查、檢測及材料審核。初審合格的,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續展的決定。准予續展的,與標誌使用人續簽綠色食品標誌使用合同,頒發新的綠色食品標誌使用證書並公告;不予續展的,書面通知標誌使用人並告知理由。標誌使用人逾期未提出續展申請,或者申請續展未獲通過的,不得繼續使用綠色食品標誌。

綠色食品標誌使用權的有效期是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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