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怎麼寫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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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狀,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以下事項:(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這一法律規定高度概括了民事訴狀的內容。根據這一法律規定,結合民事訴訟實際,民事訴狀的一般結構和內容要素,大致如下:
①標題。寫“民事訴狀”或“民事起訴狀”。
②當事人基本情況。先寫原告,後寫被告,分段依次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等項。如果有訴訟代理人的,可在各該當事人名下,另起一段寫明訴狀代理人的姓名、單位和職務。

起訴書怎麼寫及格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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