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人起訴書格式及內容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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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訴人起訴書格式及內容是怎樣的?

公訴人起訴書格式及內容是怎樣的?

1、起訴書的主要內容

起訴書的格式由首部、被告人(被告單位)的基本情況、案由和案件的審查過程、案件事實、證據、起訴的根據和理由、尾部七個部分組成。

起訴書的首部由人民檢察院的名稱和文號兩部分組成。除高檢院外,各地方人民檢察院的名稱前應寫明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對涉外案件提起公訴時,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名稱前均應註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字樣。文號由製作起訴書的人民檢察院的簡稱、案件性質、起訴年度、案件順序號組成。

起訴書的尾部有兩部分組成,一是具體承辦案件公訴人的法律職務和姓名;二是起訴書的年月日,為簽發起訴書的日期。

起訴書的正文的主要內容包括:

(1)被告人的基本情況,包括被告人的自然情況、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採取強制措施的情況;

(2)案由和案件來源,包括退回補充偵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等情況;

(3)案件事實,包括犯罪的時間、地點、經過、手段、動機、目的、危害後果等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要素;

(4)起訴的根據和理由,包括被告人觸犯的刑法條款、犯罪的性質、法定從輕、減輕或者從重處罰的條件,共同犯罪被告人應負的罪責等。要結合犯罪的構成要件進行概括性的表述,突出本罪的特徵,語言要精練、準確;對法律條文的應用,要準確、完整、具體,寫明條、款、項。

案件事實部分,是起訴書的重點。對起訴書指控所犯有犯罪事實,無論是一人一罪、多人一罪,還是一人多罪、多人多罪,都必須逐一列舉。敍寫案件事實,要按照合理的順序進行。一般可以按照時間的先後順序:一人多罪的,應當按照各種犯罪的輕重順序敍寫,把重罪放在前面,把次罪放在後面;多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主犯、從犯或者重罪、輕罪的順序敍述,突出主犯、重罪。敍寫案件事實,可以根據案件事實的不同情況,採取相應的表達方式。對於有證據證明的,特別是屬於犯罪構成要件或者與定罪量刑事實要素,必須詳細寫明,做到層次清楚,重點突出;對於沒有證據證明或者證據不足,以及與定罪量刑無關的事實,要避免寫入起訴書或者策略性的簡化處理;對作案多起但犯罪手段、危害結果等方面相同的案件事實,可以先對相同的情況進行概括敍述,然後再逐一列舉每期事實的具體時間、結果等情況。

2、起訴書格式

××××人民檢察院起訴書

×××字第 號

第一部分: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日)、籍貫、民族、文化程度、單位、職務、住址、是否曾受過刑事處罰、被拘留、逮捕的年、月、日。

第二部分:案由和案件來源。

第三部分:犯罪事實和證據。

第四部分:起訴的理由和法律根據。

此致

××××人民法院

檢察長(員):×××

×年×月×日

附:(略)

在提出公訴請求之前,需要按照既定的格式書寫訴狀,為了檢察院職員在受到訴狀之後,可以大致瞭解該案件,在提交的訴狀之中,必須要詳細説明案件發生的原因,以及目前造成的危害,最後需要提出希望犯罪分子會受到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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