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經偵立案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4.71K

經濟偵查大隊,僅對經濟犯罪行為負有法定的偵查與處理義務與權力。如果警方根據當事人的描述,認定民事糾紛,警方是不會介入的。
公安機關經偵部門受理報案後,經審查,凡符合立案條件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公安機關應予立案:
1、認為有犯罪事實;
2、涉嫌犯罪數額、結果或者其他情節達到經濟犯罪案件的追訴標準,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3、屬於公安機關管轄。
如果公安機關經審查決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七日內送達報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對公安機關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要求立案的複議,或向同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異議。

公安經偵立案標準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