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律師解答

仲裁能強制執行嗎
仲裁委員會本身並無強制執行的權利,當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時,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接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所以仲裁裁決具有強制執行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三條勞動爭議當...
哪些可以仲裁
下列糾紛可以申請仲裁:一、經濟合同糾紛。二、房地產合同糾紛。三、技術合同糾紛。四、金融、證券、期貨交易糾紛。五、知識產權合同糾紛。六、涉外經濟合同糾紛。七、海事、海商合同糾紛。八、民事合同和其他財產權益...
仲裁調解書能否撤銷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一)沒有仲裁協議的;(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
仲裁協議的法律效力
仲裁協議是仲裁雙方但是當事人約定的關於仲裁的文件,它是有一定效力的,體現在以下方面:(一)對當事人的法律效力這是仲裁協議效力的首要表現。1、仲裁協議約定的特定法律關係發生爭議後,當事人就該爭議的起訴權受到限制,只...
仲裁的條件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這些條件包括:l、存在有效的仲裁協議。2、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3、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十一條當事人申...
仲裁與訴訟的區別
兩種都是糾紛解決方式,只不過仲裁是發生糾紛以前或者發生糾紛以後,當事人各方對糾紛解決方式所做的一種選擇,只有當事人各方都選擇仲裁糾紛解決方式,且對仲裁機構做了明確糾紛解決方式,相應仲裁機構對該糾紛才有管轄權,當然...
約定仲裁條款後能否向法院起訴
雙方若約定了有效的仲裁條款,就不能再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此外,還有一種情況是,合同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沒有聲明有仲裁協議,合同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可以繼續審理...
仲裁與起訴有什麼區別
仲裁其實和訴訟的功能是一樣的,都是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律途徑,是指根據當事人之間的協議,由雙方指定的仲裁機構作為第三方,對雙方發生的爭議,在事實上作出認定,在權利義務上依法作出裁決的一種法律制度。...
法院開庭後多久出判決書
無論是民事訴訟法或者刑事訴訟法,法律上沒有規定從開庭到判決的具體時限,但對整個審理過程規定了明確的時限。以下是民事案件的一審期限。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
勞動仲裁調解後不給錢怎麼辦
勞動爭議發生後,調解是有效解決糾紛的途徑之一。在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調解並出具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調解書確認的義務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
勞動仲裁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
對經仲裁機構確認的調解協議能反悔嗎
人社部、中央綜治辦《關於加強專業性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53號)中規定:“對當事人雙方提出的審查調解協議申請,仲裁委員會受理後,應當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對程序和內容合法有效的調解協議出具調解書...
哪種糾紛不能適用仲裁
根據仲裁法的規定,有兩類糾紛不能仲裁:1、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不能仲裁,這類糾紛雖然屬於民事糾紛,也不同程度涉及財產權益爭議,但這類糾紛往往涉及當事人本人不能自由處分的身份關係,需要法院作出判決或由政府機關作...
房產保全執行最新規定有哪些
(一)保全期限均有延長,將存款凍結期限從六個月修訂為一年,將動產查封、扣押期限從一年修訂為二年,將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從二年修訂為三年,與審理期限基本相匹配。(二)取消續行保全期限不得超過第一次保全期...
個人仲裁申請書怎麼寫
一、首部。應當依次寫明下列事項:(一)文書名稱,即"仲裁申請書"。(二)申請人的身份。包括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
關於仲裁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仲裁協議約定由某地的仲裁機構仲裁且該地僅有一個仲裁機構的,該仲裁機構視為約定的仲裁機構。該地有兩個以上仲裁機構的,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
網貸網絡仲裁什麼意思
網貸網絡仲裁是指利用互聯網等網絡技術資源提供仲裁服務的網上爭議解決方法。網絡仲裁庭可利用電子郵件、網上聊天室、視頻會議系統等現代信息技術,將位於不同城市的當事人和仲裁員聯繫在一起。《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什麼是調解書
​調解書是指人民法院製作的,記載當事人之間調解協議內容的法律文書。它既是當事人平等協商結果的記錄,又是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協議予以確認後,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的法律文書。法律依據:《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
仲裁執行保全最新規定有哪些
“若干規定”不僅明確了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書、調解書和人民法院判決一樣由人民法院執行機構負責執行,而且對仲裁過程中的財產保全、證據保全等均作了詳細規定。(1)執行機構負責執行下列生效法律文書:我國仲裁機構...
我國仲裁機構有哪些
我國仲裁機構有:1、常設仲裁機構。常設仲裁機構有國際性的或區域性的,有全國性的,還有附設在特定行業內的專業性仲裁機構。它們都有一套機構和人員,負責組織和管理有關仲裁事務,可為仲裁的進行提供各種方便。所以大多數仲...
移送審查起訴的條件
根據刑事訴訟法和有關規定,偵查機關對於偵查終結的案件做出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決定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犯罪事實清楚;(2)證據確實、充分;(3)犯罪的性質和罪名認定正確;(4)法律手續完備;(5)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申請仲裁流程
申請仲裁流程包括申請、受理、開庭以及裁決四個流程,具體如下:第一、申請與受理: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的申請作出受理決定並通知當事人。第二、開庭與裁決1、仲裁庭...
異地仲裁有什麼影響
雙方可以約定異地仲裁管轄仲裁協議中要有以下內容:一、要有申請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項。仲裁事項必須與當事人有特定的法律關係,而且只能是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等民事糾紛...
對仲裁管轄有異議可以拒不到庭嗎
不可以。對仲裁管轄有異議的,可以提出管轄異議,但不能不到庭,如果不到庭的,仲裁機構可以缺席裁決。《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六條,仲裁委員會應當由當事人協議選定。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第二十條,當事人對仲裁...
經濟仲裁協議對當事人的效力
仲裁協議對當事人的法律效力表現為:約束雙方當事人對糾紛解決方式的選擇權,仲裁協議一經有效成立,即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都受到他們所簽訂的仲裁協議的約束。法律依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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