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税子女專項扣除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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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税專項附加扣除,符合個税專項扣除條件的納税人可以申報個税抵扣,減輕納税人的個税負擔,個税專項扣除的專項是指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大病醫療以及贍養老人這六項。
1、子女教育。年滿3歲的子女正在進行學前教育,或子女在進行全日制的學歷教育,那麼可以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申請個税抵扣,如果納税人有多個子女都符合條件,那麼每個子女都可以享受1000元的扣除額度。具體的扣除人可以由父母選擇確定由一方進行扣除,也可以父母兩人分別扣除500元;
2、繼續教育。納税人本人如果正在進行學歷、學位教育,或者是在進行技能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那麼可以申請個税抵扣。進行學歷教育的納税人可以享受每月400元的扣除額度。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納税人在獲得相關證書的當年可以一次抵扣3600元。
3、住房貸款利息。納税人或其配偶單獨或者共同貸款購買的房屋為境內首套住房,並且目前正在還貸,那麼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進行扣除,最長扣除期限為20年。
4、住房租金。納税人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每月有住房租金支出,那麼可以申請住房租金個税抵扣,抵扣額度根據工作地區不同,分為1500元、1100元、800元三個標準。注意住房租金和住房貸款利息不同同時享受。
5、大病醫療。在醫保報銷後,個人自付的部分金融如果累計超出15000元,可以按照實際發生金額申請大病醫療個税抵扣,最高抵扣額度為8萬元。
6、贍養老人。只要有一位被贍養人年滿60歲,就可以申報個税抵扣,被贍養人是指父母、以及子女均失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每月扣除標準為2000元,獨生子女可以一人享受2000元,如果是非獨生子女,需要分攤2000元額度。
納税人可以根據個人個税專項扣除細則來比對個人條件,如果滿足條件的,那麼可以填寫個人所得税專項附加扣除申報信息表,填寫好後可以選擇交給納税單位,也可以自行申報。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税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税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税申報表。納税人辦理彙算清繳退税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税人辦理彙算清繳退税的,税務機關審核後,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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