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税專項抵扣退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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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所得税專項抵扣退税嗎?

個人所得税專項抵扣退税嗎?

個人所得税專項抵扣後發現預繳税額超過應繳税額的情況下,可以合法的申請退税處理。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以下七種可以申請退税的情況:

1、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税的。

2、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税款時沒有扣除的市民。

3、市民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導致最終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六項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税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相關項目扣除不充分。

4、沒有任職受僱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彙算辦理各種税前扣除的市民。

5、市民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税率的。

6、市民預繳税款時,未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税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徵個人所得税優惠等情況。

7、市民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捐贈支出,但預繳税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情況。

二、退税的計算公式是什麼?

年度彙算應退或應補税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年已預繳税額

計算結果大於0,税務局會給我們退税,計算結果小於0,我們需要補税給税務局。

綜合所得收入額=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

公民在辦理了個税的預繳後,後期由於收入的下降,導致預繳的費用過多,這時需要將多繳納的税款返還給個人的,這就是個税退税的具體原因,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繳税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認定,避免出現退税錯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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