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銷售如何開票?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1W
混合銷售如何開票?
律師解析:混合銷售是指一項經濟活動既涉及銷售貨物,又涉及勞務服務的一種情形。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應税勞務又涉及非增值税應税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到應税勞務又涉及貨物的,為混合銷售行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户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税;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户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納税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税應税勞務的營業額,並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税,非增值税應税勞務的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税;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税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一)銷售自產貨物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的行為;(二)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