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亞購置税減半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3W

起亞針對鹽城市民,購置税減免百分之50,但是之後國家出台購置税補貼百分之五十,想來想去也應該全面。  兩個百分之五十的減免,應該都是以全家購置税做減免,而不不應該有先後關係! 現在起亞説是在國家政策的剩餘百分之50購置税裏,再進行百分之50的減免。

起亞購置税減半

法律依據:《車輛購置税徵收管理辦法》

第九條

車輛購置税計税價格按照以下情形確定: (一)納税人購買自用的應税車輛,計税價格為納税人購買應税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含增值税税款;(二)納税人進口自用的應税車輛: 計税價格=關税完税價格 關税 消費税(三)納税人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應税車輛,申報的計税價格低於同類型應税車輛的最低計税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計税價格為國家税務總局核定的最低計税價格;(四)納税人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的應税車輛的計税價格,主管税務機關參照國家税務總局規定的最低計税價格核定;(五)國家税務總局未核定最低計税價格的車輛,計税價格為納税人提供的有效價格證明註明的價格。有效價格證明註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主管税務機關有權核定應税車輛的計税價格;(六)進口舊車、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受損的車輛、庫存超過3年的車輛、行駛8萬公里以上的試驗車輛、國家税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車輛,計税價格為納税人提供的有效價格證明註明的價格。納税人無法提供車輛有效價格證明的,主管税務機關有權核定應税車輛的計税價格;(七)免税條件消失的車輛,自初次辦理納税申報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滿10年的,計税價格以免税車輛初次辦理納税申報時確定的計税價格為基準,每滿1年扣減10%;未滿1年的,計税價格為免税車輛的原計税價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計税價格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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