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變為股份有限公司應該考慮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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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在保持主體不變的情況下改變公司類型,由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在此變更過程中,公司股東未發生變化,股份公司摺合的股份總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的淨資產。現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限責任公司變為股份有限公司應該考慮些什麼
《公司法》第九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承繼。
《公司法》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六)有公司住所。
《公司法》第九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摺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於公司淨資產額。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資本公開發行股份時,應當依法辦理。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八條 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公開發行股票。
第九條發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但經國務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淨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