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註冊資金減資程序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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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變更註冊資金減資程序有什麼?

公司變更註冊資金減資程序有什麼?

一、申請報告

二、公司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委託書)以及委託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複印件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四、依照《公司法》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的變更決議,涉及章程變更的應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一)名稱變更: 需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以及公告

(二)經營範圍變更: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國家有關部的批准文件

(三)註冊資本變更: 出具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減少註冊資本需公告三次;公司註冊資金變更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減少註冊資金,另一種是增加註冊資金,以下詳細介紹減少和增加註冊資金的詳細流程和相關手續。

減少註冊資金 公司減資是指公司資本過剩或虧損嚴重,根據經營業務的實際情況,依法減少註冊資本金的行為。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1)公司減資條件的規定 公司減資,無論是否造成剩餘資本少於法定標準的情況,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為了切實貫徹資本確定原則,確保交易安全,保護股東和債權人利益,減資要從法律上嚴加控制。按照資本不變原則,原則上公司的資本是不允許減少的。考慮到一些具體情況我國法律允許減少資本,但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從實際情況看,

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式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閒置和浪費,不利於發揮資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

②公司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產懸殊過大,公司資本已失去應有的證明公司資信狀況的法律意義,股東也因公司連年虧損得不到應有的回報。

(2)公司減資應遵守法定的程序

①股東會決議。

該決議內容包括:

a、減資後的公司註冊資本;

b、減資後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安排;

c、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

d、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

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時,應注意公司減少資本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②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③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④變更登記

(3)減資的具體方法:在實際操作中,下述述兩種減資方法可混合使用。

①減少出資總額,同時改變原出資比例

②以不改變出資比例為前提,減少各股東出資

(4)公司減資登記需要的材料

①投資者申請書;(原件)

②企業董事會決議;(需由董事會一致通過)(原件)

③股東各方關於減資的協議(獨資企業為減資決定);(原件)

以上就是關於公司變更註冊資金減資程序的相關內容,我們在辦理公司變更註冊資金減資的時候必須滿足以上條件,經過股東決議,缺一不可,我們在辦理前,要諮詢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如果您還有相關不明白的問題,可以諮詢本站的深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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